汽车以旧换新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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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以旧换新办法

是指由国家财政部、商务部于2009年7月13日正式联合发布的《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《细则》规定,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,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。

汽车以旧换新,按《汽车以旧换新办法》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并换购新车。“黄标车”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。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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