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国之法的《吕氏春秋·察微篇》

黄页51
  1. 鲁国之法的《吕氏春秋·察微篇》
  2. 鲁国之法译文,急

鲁国之法的《吕氏春秋·察微篇》

鲁国之法: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!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  

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。子路受之,孔子喜曰:“鲁人必多拯溺者矣。

翻译:鲁国有一条法律,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,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,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。有一次,孔子的弟子子贡(端木赐)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,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。孔子说:“赐(子贡的名)呀,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。圣人所做之事,可以改变风俗习惯,影响老百姓的行为,并非个人的事情。现今,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,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,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;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,从今以后,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。

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,那人感谢他,送了一头牛,子路收下了。孔子说:"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。"

意思是:做事要看到它背后的深远影响,不能只顾表面。

鲁国之法译文,急

原文

鲁国之法,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!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

翻译

鲁国有一道法律,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(遭遇不幸),沦落为奴隶,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(帮助他们恢复自由),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(的补偿和奖励)。(孔子的学生)子贡,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,但不(向国家)领取金钱。孔子说:赐(端木赐,即子贡),这就是你的不对了,从此以后,鲁国(就没有)人再去赎回自己(遇难)的同胞了。(向国家)领取补偿金,(对你)没有任何损失;但不领取补偿金,鲁国(就没有)人再去赎回自己(遇难)的同胞了。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客服!